山东省关于违法建设行为移交函制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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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违法建设行为移交函制度(全文)

山东省关于违法建设行为的移交函制度6篇

【篇1】山东省关于违法建设行为的移交函制度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鲁建执法字[2018]7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8.05.15

【实施日期】2018.06.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建执法字〔2018〕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规划局、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菏泽市开发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更好地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稽〔2014〕166号)等规定,我们制定了《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5日

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行使举报权利,根据《信访条例 》、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住房城乡建设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安全、勘察设计、城乡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管理、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住房公积金、物业管理、村镇建设、建筑节能、标准定额、城建档案管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风景名胜区管理、企业及人员资质资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第三条 举报管理工作应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管理工作。

各级主管

【篇2】山东省关于违法建设行为的移交函制度

关于申请档案移交的函

南沙区档案局:

我单位 工程已于 年 月 日进行档案预验收,已按规定要求整理规范、资料齐全,共 卷,其中文字材料 卷,图纸 卷。现申请档案移交,请给予办理。

专此函达。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篇3】山东省关于违法建设行为的移交函制度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产地产权属管理

【发文字号】鲁建发[2009]5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9.04.08

【实施日期】2009.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的通知

(鲁建发[2009]5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 》(建设部令第168号),规范登记行为,保障房屋交易安全,我厅制定了《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贯彻执行并及时总结经验,如在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厅。

二○○九年四月八日

山东省实施《房屋登记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房屋登记办法 》,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屋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和《房屋登记办法 》,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登记行为。具有独立利用价值的特定空间以及码头、油库等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登记,可以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房屋所有权、抵押权、地役权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房屋物权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房屋权利预告、对房屋登记簿的记载有异议及记载错误更正,司法、行政机关对房屋权利的限制和协助执行法律文书的备案,房屋拆迁许可等与房屋权利有关的事项,当事人可以申请登记。

第四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屋登记的指导、监督工作。

房屋登记统一由房屋所在地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登记机构)办理。

第五条 全省统一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作的房屋(房地产)权属证书和登记证明,统一执行国家的《房屋登记技术规范》。

各设区市的登记机构应当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统一的房屋(房地产)登记簿、登记信息系统及有关登记文本、表格;
统一房屋(房地产)登记簿、房屋档案及有关证书、文本、表格的填写与管理;
统一房屋登记信息的管理与查询。

第六条 房屋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按照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查询、复制登记资料。对符合规定的查询申请,登记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查询服务,并按国家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第七条 从事房屋登记受理、审核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考试,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房屋登记上岗证书,持证上岗。

第八条 登记机构对有关登记事项进行公告时,对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公告刊登在房屋所在地公开发行的主要报纸或者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其设置的登记机构网站等公开媒体上。

对集体土地上房屋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公告文本应当张贴于集体组织办公地点公告栏或登记房屋上。

公告期为30日,其中集体土地上房屋为10日。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公告文本应当归档。

第九条 登记机构应当通过登记机构的网站、登记机构公示栏或其他方便申请人查阅的公开形式将申请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公示。

第十条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是指相关共有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变更。

房屋共有性质或共有份额变更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部分共有人因下落不明无法共同申请房屋登记的,应通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等法定程序确定代管人或继承人后,由代管人或继承人与其他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第十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监护人处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申请登记的,由全部监护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为被监护人利益的书面保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由法院认定,未成年人除外。

第十二条 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中如有港、澳、台、中国驻外机构或外国的机构等其他境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的,应当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第十三条 自然人委托他人申请房屋登记,委托书应当公证,并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篇4】山东省关于违法建设行为的移交函制度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建设系统资格岗位培训证书专用章的通知

【法规类别】会议差旅

【发布部门】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01.08.15

【实施日期】2001.08.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启用山东省建设

系统资格岗位培训证书专用章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厅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建设教育归口管理,规范建设系统资格岗位培

【篇5】山东省关于违法建设行为的移交函制度

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报告

(范本)

(行政管理部门名称) :

(小区名称)(房号) 业主(姓名)于 年 月 日,在 违法行为发生地,实施了(违法具体内容)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特向贵单位报告,请依法及时处置。

特此报告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年 月 日

【篇6】山东省关于违法建设行为的移交函制度

山东省的智慧消防建设
今年4月,山东省“智慧消防”现场建设会召开,从中可以看出山东省智慧消防建设的一些成果:
德州市:消防部门将1174家微型消防站全部纳入区域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形成了救早、灭小的“3分钟快速反应圈”。
济南市:消防部门设计研发出“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执法抽查系统,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探索建立“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智能高效”的消防监管模式。
潍坊市:实战应用平台围绕“互联网+监管”,立足“数据引领”,通过综合日常监管情况、事故单位概况、消防设施运行状况等防火信息,整合微信报警图像、周边水源、公安高空球机、装备器材、社会资源等数据,借助三维数字化预案功能,根据火情自动按等级调派力量装备,并自动生成初战力量现场部署方案,为参战指挥员灭火救援行动提供详实的科学依据,实现了立体化、可视化、智能化的作战指挥新模式。
淄博市:将“一呼百应”管理系统接入接警调度指挥体系,支队、大队、中队和微型消防站配备4G公网对讲机,分级组建1个市管单位、10个区县单位、3126区域联防单位对讲群组、微信群组。
临沂市:拥有6万余家批发市场、物流园区经营业户,消防部门选择了火灾危险性较大、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批发市场、板材加工企业、“九小场所”作为试点,推动社会消防治理转型升级。采取“政府出资+业户筹资”的方式,由商城管委会筹资5280万元,公开招标建设临沂商城“智慧消防”平台,按照“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承担包括手持终端、监测大屏等物联设备的三级平台建设费用,目前已完成35家市场物流园区、1万余家经营业户联网安装工作。今年5月底前,6万家经营业户将全部联网接入。
依据济南、潍坊、淄博、临沂等地的实践经验,从中可以看出,山东省智慧消防建设,在多元共治、融合共享方面做得很好。
当前,消防部门和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环保部门联合开展合作越来越多,多方合作、共治融合是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
山东智慧消防多元化管理的融合,与政府在宏观层面的政策指导密切相。
总的来讲,就是在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将监管部门、行业部门、基层组织、社会单位以及居民社区全都调动联合起来。
形成多元共治、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社会共享的社会消防治理新格局,构建起可学、可用、可复制的“智慧消防”模式。
潍坊市政府将智慧消防纳入了《智慧潍坊建设五年行动计划(2017-2021)》和《潍坊市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将智慧消防建设上升为政府工程。两会期间,烟台市政协委员关于智慧消防提出了几点建议,包括:推进智慧消防建设工作数

据汇集共享”;
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加速生态圈内协同合作等。山东省八部门联合出台建立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机制意见,在7个方面建立消防救援人员保障,为山东智慧消防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山东智慧消防建设,在顶层设计和统筹规划的基础上,构建了可学、可用、可复制的“智慧消防”模式,成为全国消防安全治理中一个生动的智能化样板。
金特莱智慧消防是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技术与消防行业的融合,也让消防产品开启了“智慧化”的发展之路。“智慧化”的消防产品有一个重要的特点,那就是系统化的消防问题解决方案。就像智慧消防云平台一样,它就是城市智慧消防物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物联网技术,让整座城市的消防建设连接在一起,全面提升城市消防防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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