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政策8篇

计划生育政策本人申请办理,谨此承诺:本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年月日,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居住地:工作单位: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计划生育政策8篇,供大家参考。

计划生育政策8篇

计划生育政策篇1

本人申请办理 ,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生育情况:

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无(或有)违法生育情况,如本人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手抄):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承诺人联系电话:

年月

注:1.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指承诺人经历了几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后子女死亡,但任符合登记条件等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2、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乡(镇、街办),当事人各一份。

计划生育政策篇2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按照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社会福利等社会保障制度,促进计划生育。

国家鼓励保险公司举办有利于计划生育的保险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在农村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六条 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民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地方政府可以给予奖励。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第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第二十九条 本章规定的奖励措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政府可以依据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计划生育政策篇3

本人申请办理 ,谨此承诺:

本人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现居住地:

工作单位:

婚姻状况:    结婚时间:

生育情况:

其他需说明情况: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陈述内容全部属实,且无婚育情况遗漏,无(或有)违法生育情况,如本人陈述内容与实际不符,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行为和后果,本人愿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

(手抄):

承诺人:(签字按指印):

承诺人联系电话:

年月

注:1. 其他需要说明情况指承诺人经历了几次婚姻或生育子女后子女死亡,但任符合登记条件等特殊情况;无特殊情况需要说明的,请在空白处划斜线。

2、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乡(镇、街办),当事人各一份。

计划生育政策篇4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计划生育政策篇5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5条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第49条还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而《婚姻法》则将计划生育作为一个基本原则确立在总则之中。

计划生育政策篇6

乡(镇、街道)计生办:

我们二人系合法夫妻,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没有法律规定禁止生育的情形,现申请办理无违法计划生育证明。我们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本人计划生育承诺有欺骗导致的违法生育,愿意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最高倍率缴纳社会抚养费。

特此承诺。

男方姓名(手模): 女方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政策篇7

兹有我村(居)民某某,女、生于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系(初,再)婚,无违反计划生育。

特此证明!

XX 计划生育办公室( 盖章 )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政策篇8

第一条 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 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七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计划生育协会等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应当协助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八条 国家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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