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政府公开网,福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四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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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清市政府公开网 福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篇一

福 清 市 林 业 局融林综„2009‟122号

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

福清市检察院反贪局、反渎局、职务犯罪预防科,福清市林业局各科室(站)、各林业站、局下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林业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促进林业部门廉政文化建设,确保预防工作 有计划、分步骤的进行,根据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州市林业局《关于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我市林业部门共同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经福清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称市检察院)与福清市林业局(以下称市林业局)共同研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领导,统一协调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为了加强对林业部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检察院和市林业局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总体部署以及上级检察院、林业部门的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职、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为促进我市林业发展提供坚强组织纪律保证。

市检察院与市林业局经研究决定联合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协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统一部署。办公室挂靠市林业局,负责

1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

(一)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庄光辉(市林业局局长)

副组长:李恩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翁绳华(市林业局总支书记)

翁文章(市林业局副局长)

陈平(市森林分局局长)

成员:林世铨(市检察院预防科科长)

夏华良(市检察院反渎局副局长)

郑雅强(市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人)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建立协调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参会人员为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必要时可商请专家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内容主要是认真总结工作,互通情况,掌握信息,探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办法,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密切配合,扎实开展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林业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认真抓好林业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组织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教育以及政治纪律教育,增强林业工作人员的预防职务犯罪意识和党风廉政观念,确保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确保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落到实处。

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密切配合,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广大林业部门干部员工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切实抓好理想信念、反腐倡廉、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推动企事业廉洁文化建设。具体活动内容安排如下:

(一)认真组织学习。林业局要抓好干部职工的经常性学习教育,在学习例会中要安排反腐倡廉及预防职务犯罪有关内容,在各种工作会议上强调预防工作,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二)召开预防职务犯罪研讨会,围绕林业部门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剖析讲解近年来发生的职务犯罪案例,交流预防工作经验和成果;

(三)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组织专题学习讲座和培训,组织座谈会交流讨论,或适时开展宣传月(周);

(四)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告知活动专项工作;

(五)加强警示教育,组织参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基地,听取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旁听法院观摩庭,观看职务犯罪警示教育片、打击贪污贿赂读职犯罪图片展,探索共同建立警示教育基地;

(六)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调研活动,组织考察近年外省预防工作先进单位,借鉴学习先进经验,拓宽工作思路,增强创新意识;

(七)聘请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监督员,加强社会对干部职工履职的监督检查,促进依法行政;

(八)结合我市预防工作情况和有关职务犯罪案例,编写预防职务犯罪刊物或读本;

(九)其他未尽事宜。

三、注重治本,着力林业部门形成预防工作长效机制检察机关和林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林业部门职务犯罪和违法违纪案件原因、特点和规律的调研,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专题调研报告,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和向有关发案单位通报。要及时总结推广林业部门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等方面的有效治本措施和经验。对案件多发地、典型案件以及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双方要加强预防对策研究,共同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发案原因,探讨从机制上、体制上、制度上防范职务犯罪发生的对策,切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检察机关在开展预防工作中,要注意查找犯罪隐患,发现犯罪线索,加强对策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预防调查、预防建议、预防咨询和预防宣传工作;
要及时对林业

部门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特点和统计数据及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研究,向林业部门通报并加以指导,协助做好预防工作。对工作中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检察机关应及时向林业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共同开展前瞻性的调查分析,深入探索制度、机制中的问题,努力研究从源头上预防犯罪的治本性措施和对策。对群众的检举和控告,检察机关要按照不枉不纵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正确区分工作失误与违法违纪行为的界限,妥善处理打击职务犯罪与维护林业改革与发展的关系。

林业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或者收到群众举报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应按有关规定移送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要围绕林业部门易发、多发职务犯罪的重点岗位、环节和部位,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从源头上做好防范工作。在制定、出台有关规定、政策和改革措施时,要研究可能发生问题的风险和疏漏,加强与检察机关沟通,完善内部管理监奋和与预防职务犯罪有紧密联系的政策、改革措施。

福清市人民检察院福清市林业局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抄送:福州市人民检察院、福州市林业局

福清市政府公开网 福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篇二

福 清 市 教 育 局 融教[2009]19号

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市直学校、职业学校、民办学校、中心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现对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校车安全关系着学生生命安全,各学校要从建设“平安福清”、“平安校园”的高度,从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增强生命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学校要把规范校车管理作为学校的重要工作之一,纳入到学校安全工作的整体计划中,统一思想,加强认识,充分履行职责,切切实实做好学校校车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排查

1、建立校车安全责任制。

1)落实安全责任人。按照法人治理要求,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学校要落实专人负责学校校车管理,并且明确其职责,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2)履行工作职责。学校要全面掌握所有接送学生校车情况,充分履行告知、教育、排查、监管的职责,要对全体师生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做好对校车安全的排查工作;
同时学校要落实教师跟车制度,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管工作,对校车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要坚决制止超员、超速等各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校车规范管理,安全运行,从源头上预防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2.认真排查摸底

学校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做好校车排查整治工作,学校要对自有、租赁校车逐一排查、逐一检验,逐一建档,将排查摸底工作做彻底。排查摸底工作必须在2月底完成。

1)开展校车安全检验。目前有校车的学校要对本校自有和租赁校车逐一进行安全检验。自有的校车进行自查,租赁的要与租赁单位共同进行检验。所有学校必须对本校是否存在家长自行租赁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若发现有此现象存在,必须迅速告知、督促家长对租赁车辆安全进行检验,明确安全责任。学校在对所有校车和家长租赁车辆的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告知有关部门,责令其停运,决不让隐患车上路。

2)开展校车驾驶员资格审查。学校要对本校所有校车的驾驶员进行资格审查。校车驾驶人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计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纪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符合条件的才能任校车驾驶员。对家长自行租赁车辆的,学校要在告知的基础上督促家长对驾驶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建立校车档案。学校要全面、详细掌握学校校车的情况,包括车辆的数量、车辆所有人、车辆类型、车牌号、年检情况、驾驶人、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对本校所有的校车逐一建档,做到有案可查。车辆档案一式两份,一份送教育局未保办备案,一份学校留存备查,校车变动要及时报备。

三、安全教育,增强意识

1.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学校要对全体师生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在2月底之前必须完成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学校要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货车和非法营运的车辆,对超员车辆要及时举报。

2.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学校要在2月底前对本校所有校车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尤其是对那些有违章扣分记录的驾驶员更是要进行安全教育,切实增强他们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

3.加强对家长的安全教育。学校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信》、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交通安全,与学校一起加强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校车安全管理。尤其对自行租赁车辆接送学生的家长,要及时与他们沟通,明确他们的安全责任,加强车辆的安全排查,确保学生坐安全车。

福清市教育局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七日

抄送:福州市教育局、市领导王德玉、陈惠、陈少华、陈生

福清市政府公开网 福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篇三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福清市工业用地报批及招拍挂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福清市工业用地报批及招拍挂暂行办法》已经市十五届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实施<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国土资源厅2007年3月14日出台的《关于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建设用地报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本着有利发展、规范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工业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供应的新机制,逐步形成统一、规范、有序的工业项目供地管理模式。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要求,建立能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机制和工业项目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程序步骤

工业用地出让涉及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手续,再采取招拍挂方式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招拍挂的一般规则和程序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福建省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管理办法》等规章的规定办理。

(一)工业用地报批有关事项

1、拟投资工业项目的单位或个人,对具体地块有使用意向的,可以先向所在镇(街)或开发区申请用地选址,以市土地发展中心名义向规划、环保部门申报,待办理规划选址意见书、划定红线图及环保初审意见后,按规定向国土部门提出用地预申请,经市国土局审查同意后,缴纳预申请保证金。对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由市土地发展中心按规定的文件资料,申请办理批次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后,可分地块将用地预申请者承诺的拟投资的产业类型、投资强度、开工竣工期限和其他土地使用条件等作为前置条件,按规定实施招拍挂出让。

2、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的拟招拍挂工业用地,必须纳入当地用地计划指标,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工业用地预申请项目清单及预申请人提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预申请书》;
(2)规划部门出具的拟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地块可作为工业用地的规划选址意见书、用地红线图;
(3)预申请人按预申请用地面积每亩3万元缴纳预申请保证金(保证金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凭证;
(4)用地请示文、用地审查意见、一书三方案、用地情况汇总表、土地分类面积表、征地资金到位证明、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材料、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及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和规划图;
(5)涉及使用林地、湿地、海域、港口岸线的,由林业、海洋、交通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同意该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的审核意见。

(二)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有关事项

1、出让最低价的确认。根据《最低价标准》文件精神,我市工业用地土地等别为八等,最低价标准为252元/平方米(16.8万元/亩)。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最低价标准的60%执行。其中,对使用未列入耕地后备资源且尚未确定土地使用权人(或承包经营权人)的国有沙地、裸岩地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最低价标准的30%执行。

2、市政府成立工业用地招拍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发展中心、财政局、监察局、发展和改革局、规划局、建设局、物价局、经贸局、乡镇企业局、外经贸局、环保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工业用地招拍挂有关事宜。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建设项目用地定额标准等要求,以及工业用地预申请项目的落实情况,由市国土局分期分批编制具体地块的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市政府可根据市场情况和工业项目特点,灵活选择以挂牌为主、招标或拍卖为辅的出让方式。出让方案的内容包括:产业类型、准入条件、城市规划设计条件(含开发区、工业园区规划)、环境保护要求,以及建设项目规模、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出让年限、开竣工期限、出让底价等土地使用综合条件。

3、工业用地招拍挂后,市国土资源局发给竞得人、中标人《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
竞得人或中标人在5个工作日内,按拟交纳的土地出让金总额的20%支付预付款(竞得人或中标人已缴纳保证金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可抵缴预付款),领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竞得人或中标人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和《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到发展和改革、规划、环保、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环境评价和企业登记等相关手续。

4、竞得人或中标人应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之日起一年之内完成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规划、建设、环境评价、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并与市国土资源局正式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申领建设用地批准书,并在缴清土地出让金(预付款可充抵土地出让金)后,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工业用地预申请人未竞得或未中标用地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在发出《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支付的保证金;
竞得人或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立项(审批、核准)、建设规划许可、工商注册等文件的,市国土资源局应在竟得或中标用地取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支付的预付款。

(三)土地开发前期工作

拟出让的用地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后,由市国土资源局和所在地镇(街)组织实施征地。同时,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拟出让用地由政府进行前期开发和配套建设的:属镇(街)、开发区招商具体项目的由镇(街)或开发区先行垫资并组织开发建设;
属市政府招商项目的由市土地发展中心垫资并组织开发建设。

三、健全制度,规范操作

严格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和相关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并结合工业项目用地的特点,细化工业用地招拍挂的操作程序和工作规程,确保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工作规范、有序的进行。具体要求是:

1、公平合理设置前置条件。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应严格遵循《招拍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的一般规则和程序,不得设置排斥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前置条件。

2、明确裁明出让公告内容。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应明确项目准入条件,包括允许投资的工业项目门类、产业政策与环保要求、投资强度,土地三级分类用途、以及容积率、建筑密度、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等用地规划控制指标,引导投资商理性竞买土地使用权。有提出用地预申请的宗地,公告内容还应裁明预申请人及其提出的土地价格、保证金和其他条件。

3、严格执行集体决策制度。确定招标地价,拍卖和挂牌的起价、保留价,投标、竞买保证金数额,应实行集体研究确定,但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地价或保留价不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价标准。

4、加强工业用地信息发布。工业用地出让信息要按照及时、准确、真实、全面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必须在土地有形市场和主要媒体上公布,并应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的公开、公平、公正。

福清市政府公开网 福清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篇四

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

二○○四年第二次公开拍卖和第三次挂牌出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融地拍卖[2004]02号、融地挂牌[2004]03号

根据《福清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暂行规定》及《补充通知》,兹定于2004年4月23日(星期五)上午九点在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厅举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拍卖大会,兹定于2004年4月19日至2004年4月30日以挂牌交易方式出让三幅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主要规划指标:

(一)、宗地2004拍-03号地块:

1、位置:福清市城头镇城头街(城头粮食管理站旧址);

2、用途:商业、居住用地;

3、出让土地面积:约2293平方米(合3.44亩);

4、建筑规划容积率:不超过2.5,其中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不超过20%;

5、建筑密度:不超过40%;

6、建筑绿地率:不低于30%;

7、建筑规划要求:西侧建筑红线后退12米规划路3米以上,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9米以上,其余二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8米以上,区内建筑间距以及占邻近建筑间距应满足消防间距和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建筑间距要求。

8、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审批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二)、宗地2004拍-04号地块:

1、位置:福清市音西镇音西村;

2、用途:居住用地;

3、出让土地面积:约697平方米(合1.05亩);

4、建筑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5;

5、建筑密度:不超过35%;

6、建筑绿地率:不低于35%;

7、建筑规划要求: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2米以上,南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4米以上,西侧建筑控制线与其西侧的架空电力线路边线距离应为4米以上,东侧建筑控制线与其东侧的架空电力线路边线距离应为4米以上,应满足建筑间距、消防间距的要求。

8、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审批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三)、宗地2004挂-04号地块:

1、位置:福清市渔溪镇渔溪村(渔溪丰联饲料厂旧址);

2、用途:居住用地;

3、出让土地面积:约10708平方米(合16.06亩);

4、建筑规划容积率:不超过2.6;

5、建筑密度:不超过40%;

6、建筑绿地率:不低于30%,其中集中绿地率不少于420平方米;

7、建筑规划要求:西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边界4米以上,东侧建筑红线后退现状围墙4米以上,北、南两侧建筑红线后退相邻建筑物的间距按1: 0.8确定,并要满足消防要求。

8、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审批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四)、宗地2004挂-05号地块:

1、位置:福清市沙埔镇官厅村(沙埔官厅住宅小区);

2、用途:居住用地;

3、该宗地采取分宗出让,具体出让土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及有关建筑规划控制指标详见《沙埔镇官厅新村住宅小区总平面布置图》;

4、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审批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五)、宗地2004挂-06号地块:

1、位置:福清市渔溪镇仑头村;

2、用途:居住用地;

3、出让土地面积:约6613平方米(合9.92亩);

4、建筑规划容积率:1.5;

5、建筑密度:不超过30%;

6、建筑绿地率:不低于30%;

7、建筑规划要求:北临渔江公路,用地红线退让3米为建筑红线,西临12米规划路,用地红线退让3米为建筑红线,东侧用地红线退让5米为建筑红线,南侧用地红线退让7米为建筑红线。

8、该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等要求。今后建设应以经审批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

二、竞买人范围:凡愿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拍卖和挂牌交易保证金及给付成交地价款方式:2004拍-03号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壹佰万元整;
2004拍-04号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2004挂-04号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佰万元整;
2004挂-05号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2004挂-06号地块保证金为人民币柒万元整(竞得人保证金可抵交地价款,竞买未得者将在一周内无息退回保证金),成交地价款应依照出让合同的规定付清;

四、竞买人索取挂牌材料方式及参加竞买申请方式:竞买人可在2004 年4月2日至4月20日(其间逢规定的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期间,迳向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征地事务部索取材料;

参加拍卖地块的竞买人申请竞买登记时间为2004 年4月10日至2004 年4月22日(其间逢规定的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向市国土资源局缴付保证金,经资格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参加挂牌地块的竞买人申请竞买登记时间为2004 年4月19日至2004 年4月29日(其间逢规定的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证、护照等,向市国土资源局缴付保证金,经资格审核后,获得竞买资格。

五、挂牌交易期限:本次挂牌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即自 2004年4月19日至2004年4月30日,挂牌截止时间为4月30日(星期五)下午4:00整;

六、挂牌交易地块的起价:

2004挂-04号地块挂牌起价为人民币53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大于或等于15万元,以1万元为单位的整数倍(如15万元、16万元、17万元等);

2004挂-05号地块挂牌起价详见各幅地块价格表;

2003挂-06号地块挂牌起价为人民币140万元,每次加价幅度大于或等于5万元,以1万元为单位的整数倍(如5万元、6万元、7万元等);

七、其它事项:

1、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为本次拍卖、挂牌交易活动的拍卖、挂牌人,负责主持拍卖、挂牌交易活动;

2、市人民政府委托福清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向竞得人提供用地;
所提供的用地界址明确;

3、竞得人所缴付的地价款,包括拍卖、挂牌土地的征地费用,以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地段差价、管理费与契税等政府的土地收益;

4、竞得人可凭出让合同向福清市有关部门申请立项(或增资、增项)及公司的营业执照,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竞得2004拍-03号、2004挂-04号、06号地块必须由有资质的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竞得2004拍-04号、2004挂-05号地块可由个人进行开发建设;

5、有关拍卖、挂牌事宜,请与市国土资源局联系。联系人:王为云、陈任

福清市人民政府 200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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