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责任制【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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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优秀范文】

党建工作责任制6篇

【篇一】党建工作责任制

机关党总支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从制度上规范党建工作,完成市委、市直机关工委确定的工作

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部门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一、党组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领导班子定期听取机各支部的工作汇报,提出指导性意见,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按规定任用、稳定专职党务干部,保障党建活动经费。

二、坚持从严治党方针,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党组书记对党建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机关党

工委和领导班子的工作部署,组织好党组一班人,领导各党支部及时、认真地贯彻实施。

四、党总支书记对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每个季度有一次以上听取工作汇报,并根据机关党工委要求,结合实际提出工作要求,对党组提出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情况及时协助解决。

五、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

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群众的监督。

六、党总支要坚持经常深入各党支部了解情况、听取意

见和建议,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七、党总支要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工作汇报,支持工青妇组织按照本身的职责,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群团组织在组织部的“三个文明”

建设中的作用。

八、党支部在部领导班子和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各党支部必须认真地坚持实施党支部党建“六有”的工作,不断创新活动载体,丰实内容,常抓不懈,每

年实现“六有”达标。

九、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职责,贯彻执行

支部大会和支委会的决议。

十、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评

定、奖励或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十一、领导班子、支部委员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和述职

述廉制度,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十二、党员领导干部因责任心不强,履行责任制不积极,致使本单位本部门或工作人员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予负有

直接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

十三、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本部门工作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包庇、敷衍塞责的,给予负

有直接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党纪处分。

十四、党支部(党小组)在年度工作中,所管辖的党员违法违纪受到党处分的,年终不得参加先进党组织的评比,

责任人不得参与先进个人的评比。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日

【篇二】党建工作责任制

罗平县马街第一中学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组织交给我们的各项任务,我校在新形势、新任务下对党建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增强广大职工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激励全校教职工立足本职工作。为圆满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制定以下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责任分工

1、党支部书记:主持支部日常工作,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教师求真务实地完成单位的各项工作。同时,认真抓好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副书记:在书记和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积极协助书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指导学校工会、团委、团支部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抓好教职工经常性的思想工作,负责处理、解决好思想工作中的矛盾。

3、宣传委员:主要负责宣传工作。及时了解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动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组织党员学习党的理论知识。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指导开展文体活动。办好学校党建工作的宣传橱窗,做好通讯报道。激励先进,树立典型,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4、组织委员:主要负责组织工作。了解和掌握支部的人员状况。提出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检查和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负责做好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各项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5、纪检委员:主要负责纪律检查工作。抓好党组织的作风建设,定期对党员进行反腐教育。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和纪律检查工作情况。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支部的工作,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二、工作目标

1、落实好“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思想政治学习不放松,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可以不断提高党员的政治觉悟和工作水平,从而适应新形势,更好地完成党的各项工作任务。可以使党员把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大问题,在党的会议上进行民主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统一思想,做出决议。可以建立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从而在各项工作中自觉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扎实奋战、全力以赴,使我校的教育教学、后勤保障、安全稳定、思想政治教育等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对重点工作实施有效突破。着力点放在学校常规管理上,以常规管理为基础,促进学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战斗堡垒作用。

【篇三】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落实管党责任

1、贯彻落实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关于基层党建的各项工作部署,研究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实施,每年度至少2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单位负责人向区委作党建工作述职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

2、严格按照《湖北省贯彻实施办法》合理设置基层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化,做好改选、设置及人员调整等工作。

3、根据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与所属基层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党组每年度至少2次检查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

4、建立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的考核评价制度,年底组织开展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开展党建工作考评,相关考核结果报区直机关工委。

5、落实党内谈心谈话制度,局主要负责人与其他党组成员和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其他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和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

6、围绕区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研究制订党组年度学习计划,明确学习内容。检查督促所属党员干部积极参加在线学习和党校在职培训。

7、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工作联系点。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和实际,建立基层党建工作(科室或驻点村)联系点,并经常深入联系点进行具体指导。

8、党组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要求完善议事决策、党务政务公开、谈心谈话、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9、认真做好中央和省、市、区委重大决策的学习传达任务,及时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好学习、讨论和贯彻落实。

二、落实党员干部责任

1、加强党务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兼职政工人事干部,提高党建工作履职能力和水平。

2、建立完整详细的党员名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注重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条件的单位,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台账,落实培养教育措施。及时申报并落实好党员发展计划,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细则》要求发展党员。

3、持续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结合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工作,以整治“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机关作风问题为重点,引导党员干部践行“三严三实”要求。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

1、严格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和党内各项规定,认真落实“三会一课”、组织(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评议活动。经常分析党内思想状况,加强党员思想教育。认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

2、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统筹好工、青、妇组织,统筹建家,做到有标志牌、有党旗、有桌椅、有电教设备、有学习读物。支持工、青、妇开展积极健康的群众性文体活动,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保障党建活动必要经费支出,工作经费能满足开展各项党建活动正常需要。规范党费收缴管理,督促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3、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4、建立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长效机制,做到经常性教育与集中培训相结合。党员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

5、经常开展走访慰问、谈心谈话、结对帮扶,安排一定的帮扶资金,帮助支持困难党员、老党员。认真做好离退休党员、流动党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实现党员管理全覆盖。

6、积极开展机关党建特色创建活动,创新党建活动载体,不断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增强党建工作活力,以此推进创先争优长效化、常态化。

【篇四】党建工作责任制

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

为进一步加强办机关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办机关实际,特制定如下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办党组党建工作责任制

1、党组书记为机关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总责,党组各成员实行“一岗双责”,既对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负责,也对党建工作负责。

2、党组将机关党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单位总体工作格局中统筹安排、协同推进。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机关党建情况的汇报,研究机关党建工作,指导机关党支部围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加强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廉政建设,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3、抓好办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确保学习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4、抓好机关党支部班子建设,配齐配强党支部班子。支持对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党务工作人员的素质,以适应新时期加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需要。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

1、机关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由党员、群众推荐,市直工委任命。支部书记实行“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和党建工作“两手抓”。

2、机关党支部对办机关党的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接受市直工委和党组的领导和指导,全面完成上级党组织和办党组各项工作任务。

3、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办党组的决议。组织支部党员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

4、对本支部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结合支部的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党组织活动,过好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员党风廉政建设。帮扶困难党员,及时收缴并上交党费。

5、开展经常性的与党员谈心谈话活动,掌握、分析党员的思想动态,做好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励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创先争优。

6、积极发展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7、对党员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督促党员履行义务,听取和反映党员的意见和建议,维护党员的正当权益。

8、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充分调动和发挥党员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配合综合科做好党员的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对党员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9、按期召开党员大会,通报机关党的建设情况。按照《条例》的要求,做好支部的换届选举以及届内的调整工作,不断加强支部建设。

三、党小组党建工作责任制

1、党小组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直接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2、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 l次,专门组织党员学习或专门研究党务工作方面的事宜。

3、定期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党支部的决议,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4、检查党员汇报思想和工作的情况,贯彻执行支部决议和完成党小组分配任务的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5、讨论党务方面的有关工作,如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委候选人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候选人,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党支部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建工作,保证和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市编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支部党建工作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在市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结合工作特点,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优势,促进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支部主要工作任务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督促党员认真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工作。

二、组织设置和委员职责

支部委员会由书记和委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书记: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议,研究上级党组织有关文件的贯彻意见,讨论决定编办党建工作的重要事项;
负责制定支部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活动安排,检查执行落实情况;
负责支部自身建设,协调和督促各委员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
负责支委会建设,及时组织讨论配备支委会组成人员,指导其开展工作;
负责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党建工作情况,接受党外监督。

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日常工作,完成书记交办的其它事务;
协助抓好支部自身建设,党风廉政以及机关党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工作,积极帮助和协调工会、青工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

组织委员:负责支部的组织建设,根据党章规定和工作需要,拟定支部设置、调整、改进和换届意见;
组织开展支部组织生活;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支部的创先争优计划,做好先进支部和优秀党员的材料汇总和上报审批工作;
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联系、培养、培训和党员入党、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的报批工作;
负责支部的协调、联络、通知、记录、资料管理和党内统计工作;
负责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的收缴工作。

宣传委员:负责支部的思想政治建设,拟定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党课教育计划,并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收集和掌握党内外的思想状况,检查党员教育情况,拟定改进和加强意见;
负责支部党建工作对外宣传,组织起草支部工作需要的文件材料。

纪检委员:负责支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内法规和纪律教育;
负责违纪党员的调查、取证和核实工作,并根据党内法规拟定处理意见;
做好受处分党员的教育帮助和有违纪党员的核实、诫勉和谈话;
负责支部的党内监督,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接受党员的控告、申诉和工作建议。

青年委员:负责根据机关青年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活动;关心团干部的成长;协助支部书记加强对青年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指导组织团员和青年努力学习文化、科学知识,做好本职工作;注意充分发挥共青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

三、党内生活的基本制度

(一)民主集中制制度。按照《党章》的有关规定,在党内充分发扬民主,在民主基础上实行集中。支部重大决策,如民主评议党员方案、评优树模、专项教育活动等,应事先广泛听取各行政领导的意见建议,加强党的组织纪律性,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由支部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支部作出的决定,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落实,保持总体工作步调一致。

(二)党员大会制度。主要任务是学习传达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定、指示,制定支部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实施审议和监督;
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
进行党内选举事宜;
讨论其他需要由党员大会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支部委员会议制度。支部委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全年不少于四次。委员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对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贯彻意见,支部各项工作计划的执行、检查和总结,讨论党员发展工作,讨论确定阶段性党建工作。

(四)党员组织生活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不少于一次,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检查支部决议执行情况,思想、作风和学习方面的情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等方面情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开展适合机关特点、形式多样的活动等。

(五)党课教育制度。党课由支部统一组织,一般情况下,每季度安排一次党课,也可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相对集中的使用党课教育时间。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基本理论、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教育,党纪党规、党员标准、党员道德规范和法律意识教育和形势任务教育。党课内容在注意系统性的同时,力求搞好党员的思想调查,针对党员一定时期的思想倾向的共性问题加以确定。党课教育要注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课后要组织讨论,消化党课内容,也可进行测试。

(六)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采取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方法,对党员履行职责和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开展严肃的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寻找差距,认真整改,增进团结。通过评议,对每个党员年度思想工作表现作出鉴定。

(七)创先争优制度。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坚持开展争创先进党支部、争做优秀党员和先进党务工作者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党员或先进党务工作者,每年“七一”或年底进行表彰奖励,事迹突出的报上级党组织表彰奖励。

(八)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把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周密部署,加强监督,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全体党员、干部积极参与,相互监督,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明确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使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等方式,详细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把廉洁自律、勤政廉政作为考核使用干部和评选先进个人的主要依据之一,切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九)党内监督制度。通过定期检查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召开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等方法,对党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组织决议的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检查出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十)思想政治工作制度。针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状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并指导机关工、青、妇组织根据各自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机关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全局观念和法制观念,培养恪尽职守、敬业奉献、团结协作、遵章守纪、文明礼貌的良好习惯,让领导和群众满意,为机关作出表率。

(十一)党员思想汇报制度。主要内容是党员自己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和不良倾向等。汇报的方式是,党员定期参加支部生活会,在组织生活会上口头汇报,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每季度进行一次书面汇报,党员自己或发现别人思想上和工作上出现的问题,随时向党组织汇报。党员外出时,每季度用书面形式汇报一次思想工作情况。

(十二)党员考核制度。根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和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集中组织开展党员年度考核。党员考核在支部统一领导下进行,通过个别谈话、专项调查、民主评议等多种形式,详细了解党员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精神状态、创新意识、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廉洁自律、道德行为、组织生活、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最终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上报市直工委。

(十三)党支部学习制度。党员的学习由支部统一安排,支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1.党支部学习由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参加,吸收单位内非党同志参加。

2.主持人负责审定学习计划或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宣传委员负责按要求提出学习内容,拟出学习计划。

3.学习内容要贴近党的方针政策实际,贴近党员和支部工作实际,贴近单位工作实际。

4.党支部学习的时间原则上为每月一次,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动时,由主持人决定。

5.学习主要采用集中学习、分散学习、自学、专题讲座推荐文章(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

6.党员要树立终身学习、带头学习的思想,要做好学习笔记,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理论素养、道德修养,掌握新的工作技能。

(十四)支部党员发展制度。党支部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指导方针,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

1.申请人经支委会研究同意,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可被列入重点培养对象并及时参加机关工委组织的党的基本知识培训班。未经统一培训或培训课时不足、培训考试不合格的不予发展。

2.确定发展对象时,应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后上报机关工委。

3.凡是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已列入重点考察并完整填写考察登记表一年以上、培养成熟的入党积极分子,没有达到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发展计划。

4.认真指导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入党介绍人要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要求其填写时实事求是,符合规范,字迹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并认真填写介绍人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5.积极做好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准备工作。讨论前要召开群众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并将原始记录与《入党志愿书》一并上报;
支部委员会要严格审核《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经支委会讨论认为其符合条件和手续完备,方可拟出支部意见,报机关工委初审后方可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支部大会讨论后,应将支委会意见等准备情况上报机关工委审查同意。

6.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党员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题,报告应到、实到人数,提出具体要求。

(2)申请入党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3)入党介绍人介绍培养对象考察情况和对其入党的意见。

(4)支部委员会报告审议情况及意见。

(5)与会党员发表意见,进行讨论。

(6)申请入党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7)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宣布表决结果。赞成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申请入党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7.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1)预备党员预备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延长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党介绍人负责,并及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转正时随同《入党志愿书》一同报机关工委审批。

(2)预备期内,预备党员应在党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按照规定按时交纳党费。

(3)转正后的党员材料,一律由支部交机关工委。

(十五)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凡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党员,每月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党支部在计算交纳党费基数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规定,做到准确无误。

1.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每月一次。党费一般不宜由别人代交。特殊情况,经支部同意可委托他人代交。党支部不能从工资中直接扣除党费。

2.党费必须专人收缴,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党费的收缴。

3.党员增加工资后,以新工资为基数,重新按比例交纳党费。

4.对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行脱党处理。

5.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6.党费收缴以《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为标准。

党小组工作制度

党小组是党支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组织和指导每个党员的日常活动,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各项决议得到贯彻落实。根据办机关党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组织生活会制度。在一般情况下,党小组要坚持每月一次组织生活会制度,并在每次组织生活会之前,把内容通知党员,使党员事先有所准备,努力提高组织生活会质量。

2.联系群众制度。党小组要根据本小组的实际情况,建立党员联系人、党员联系户、党员责任区等制度,并要规定联系的具体任务,做到经常督促检查。

3.学习制度。党小组要根据党支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水平和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4.汇报制度。党员要定期向党小组汇报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小组还要定期向支部汇报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等情况。

5.思想工作制度。党小组要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范围内的群众思想情况,并采取多种形式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发挥好桥梁和纽带的作用。

【篇五】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建工作责任制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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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党支部党建工作实行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的原则。党支部书记为抓党建的第一责任人,副书记和支部委员根据各自分工开展工作。

二、工作责任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执行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协助行政领导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二定期分析机关党的建设状况,研究制订支部工作计划和措施,明确责任人,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

四加强对党员的管理,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过好双重组织生活,按时收缴党费,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党费交纳比例。

五围绕中心任务,积极主动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党员质量。

七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党风党纪,监督党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八组织党员开展群众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性义务活动,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支部委员职责一党支部书记主要职责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

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

二纪检委员主要职责1、经常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具体负责组织党员学习上级党组织颁发的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材料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同各种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坚决斗争。

3、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受侵犯,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负责受理和转递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4、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违反党的纪律事件。

5、经常向支部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情况。

三组织委员主要职责1、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2、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

3、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和考察,按照党员发展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4、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5、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四宣传委员主要职责1、了解和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党的工作重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委的知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2、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3、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生活。

4、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四、责任考核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接受局党委的检查考核。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机关支部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与民主评议党员、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考核结果应及时报告上级党组织,使之成为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一项依据。

三落实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机关党支部应在年度总结中向局党委作出书面报告,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

五、责任追究一机关党支部党建工作受到上级党组织批评、被责令限期改正的,机关党支部书记应在支委会上作公开检讨,并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在限期内作出改正;单项工作受到批评的,分工负责该项工作的支部委员也应在支委会上作自我批评,并协助书记积极研究落实改进意见。

二党支部不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组织生活不正常,班子软弱涣散,对工作造成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经无起色的,建议提前改选该支部。

三支部书记工作不负责任,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党支部应及时给予。无起色的,应及时予以调整。

党建工作责任制

一、党建工作责任制的bai内容建立健全党du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总支统zhi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dao领导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教研、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1、中心党总支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目标责任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中心党总支成员、各支部书记和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做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4、中心党办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党建工作责任制基层党bai建工作责任制是加强党的建设的du管理机制。主要内容包括zhi指导思想,组dao织成员、各组织成员的责任分工,党建工作的各项制度、目标任务、工作责任、工作如何如何落实,保障机制等。

一、责任内容建立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的各级组织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各级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党建工作与、教研、管理等工作一起部署、落实、检查、考核、总结。

二、责任分工党委集体1.党委要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研究,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充分发挥党委在党建工作中的领导作用,坚决执行党的决议。

2.建立党委成员抓基层党组织工作联系点制度。每个党委成员按工作分管范围,负责指导分管单位部门党组织的党建工作和三个文明建设工作。

3.坚持党委中心组学习与自学相结合制度和党委成员讲党课制度,每人每年至少上1次党课或作1次学习辅导。

4.党委成员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模范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制度。

5.坚持精干、高效的原则,配齐配强党务干部,努力为全局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6.按照上级规定,保证党建活动经费。

党委书记1.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抓好党委班子自身建设。认真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指示,自觉维护党的权威,保证政令畅通。

2.带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理论,践行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到带头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带头思考分析,带头写心得体会

3.带头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班子团结,发挥班子整体功能。

4.带头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执行上级党组织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切实履行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每年召开1至2次党委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月听取1次党建工作汇报,并根据上级有关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解决。

6.加强与行政、基层党组织的联系,博采众长,为我所用,不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

党委副书记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党建工作,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及时向基层党组织传达上级党委决定、决议和重要工作部署,具体指导党委各部门及基层党组织围绕党委中心任务和重要部署开展工作。

3.组织落实党委听取基层党组织汇报工作制度。每年要有1至2个党建调研专题。

其他党委成员1.认真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对分管单位部门的党建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认真执行一岗双责,做到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2.认真执行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负责了解、检查、督促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在联系单位部门的落实情况。每季至少深入联系点1至2次,具体指导党建工作。

基层党支部党支部集体积极开展党支部创先活动,努力建设好的领导班子,培养好的党员队伍,健全好的党建制度,形成好的思想作风,创造好的工作业绩,发挥好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要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切实负起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职能。认真抓好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凝心聚力,务求实效。

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日常工作,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围绕中心工作,团结带领支部班子成员,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动员、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求真务实、优质高效地完成本单位的各项工作。

认真抓好党支部工作制度的落实。加强党员管理,实行党建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不断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

党支部委员党支部委员在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下,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自我修养,严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

行政领导行政领导要积极支持党支部工作,带头参加支部活动,完成支部交给的工作任务,为开展党建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

三、责任考核1.局党委负责对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2.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目标责任书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考核结果做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处分、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局党委成员、局直党委、支部书记和委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要做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4.局党办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四、责任追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给予党纪处分或组织处理1.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责任制不负责任,致使本单位党员队伍建设中发生重大问题的,给予直接责任人以党纪处分;2.党员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党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知情不报或隐瞒、敷衍,视情节给予负有直接领导责任人以党纪处分;3.职能部门人员在监督、检查责任制落实情况中,有重大失误和错误导向的,给予批评和组织处理;4.在年度党建工作中,单位党组织业绩不突出且有党员发生违法违纪事件受到党纪处分的,取消评先资格。

【篇六】党建工作责任制


党建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作用,从制度上规范我局党支部党建工作,完成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朔州市东部区域发展服务局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二条 党支部党建工作由支部负责,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第二章 责任内容
第三条 党工委切实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党支部的工作汇报,适时提出指导性意见;
充分发挥党工委在党建工作中的作用,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保障党建活动经费的落实;
支持支部履行职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四条 党支部书记对工作全面负总责,切实担负起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抓党建,带队伍,促工作。并根据党支部工作的特点和有关部门的部署,适时提出工作要求,对支部提交的重大问题和重要情况及时帮助解决。
第五条 党工委在主持支部的日常工作中,要抓好支部决议、重大活动和具体工作的落实。坚持经常深入调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指导支部做好工作。
-可编辑修改-

第七条 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
支部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完成好自己分管的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八条 党支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坚持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半年、年终检查总结;
每年召开至少2次党支部大会,报告、部署工作;
每年至少召开1次民主生活会;
分析党员队伍、干部职工队伍的思想状况,安排党课教育。
第九条 支部必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每季度思想动态分析制度、向党工委报告工作制度、党员向组织汇报工作制度、入党积极分子及预备党员的培养考察报告制度等。党支部的各项活动和会议均应按要求记录在下发的《党支部工作记录本》中。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对本支部的工作负责,支部委员要根据各自分工,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坚决执行党工委的决议。
第三章 责任考核
第十一条 党工委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年终进行工作总结。
第十二条 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考核要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终考核等结合进行,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
-可编辑修改-

第十三条 党支部成员执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的监督和评议。
第十四条 党工委作为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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