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合集)关于乡镇信访工作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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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合集)关于乡镇信访工作各项制度

关于乡镇信访工作各项制度(5篇)

关于乡镇信访工作各项制度

(5篇)

第一篇:

**镇信访工作各项制度

一、基本原则

1.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负责制,信访处理坚持“分工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委书记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分管领导是直接负责人,一岗双责各有关部门负责信访具体工作。

2.严格按照政策法规规定办理信访事项,坚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办理信访案件做到不积压、不拖延、无差错,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二、信访制度

(一)**镇领导接待日制度

1.为了保持我镇党政领导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规范我镇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及相关文件精神,建立本制度。

2.镇党政班子成员以轮流值班的形式,负责当天的来信来访。

3.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我镇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我镇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4.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5.当天值班领导受理的信访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案件,由办公室负责做好登记并报主要领导批转。

6.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的信访事项,办结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报告交主要领导审核后,由办公室反馈上级机关和上级领导。7.接待群众来访的当天值班领导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8.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工作保密制度,保护来信来访人的合法权益。

9.各值班领导和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若出现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刑事责任。

(二)**镇信访工作首问责任制度

1.信访办公室为首问责任人,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承办、转办、处理、回复等工作;

2.凡第一位接待和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办理、跟踪服务。

3.对反映本辖区范围内的问题么,要及时送交分管领导审批,迅速组织调查、答复;

4.对群众提及的不属于本辖区职责权限内得要求事项,应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设法结转或指导前往有关职能部门;

5.对主要领导下达有关部门、人员办理的群众投诉、求助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了解办理情况,并将办理情况反馈给投诉者;

6.首问责任人接转群众时要文明礼貌,诚恳热情,不得为难群众;

7.首问责任人的工作应接受镇党委的检查和监督。

**镇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强化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工作被动,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采取以下办法追究各相关单位及负责人责任。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单位通报批评。

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属实,但因责任单位不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群众进京上访或重复到省、市和区上诉的;

进京或到省、市、区群体上访,事先没有预报,控制措施不力,事后不按要求到现场做工作的;

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单位,不给上访群众出具《上访问题处理意见书》的,不按时反馈情况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 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律程序,根据情节和后果,分别给予责任者批评教育、党纪政纪处分。

对本级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不接待,不处理,推卸责任,激化矛盾,导致群众越级上访,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

对群众上访和可能出现的集体越级上访没有及时上报,不听调度,拒绝前去做工作,以致误事,造成社会影响的;
 在信访问题时有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等行为,致使信访问题处理不公,造成恶劣影响或冤假错案的;

④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违反规定,泄露秘密,使信访人遭受打击报复,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对群众集体上访、静坐、游行或上访人员寻衅闹事,不出面做工作,疏导不力,甚至放任不管,矛盾上交的。

二、对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和出现重大集体越级上访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谈话,视其情节作出组织处理。

三、对年度信访工作目标考核不合格的,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资格。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予以调整。

四、本《制度》由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镇信访复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镇信访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程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本镇信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复查及复核范围

1.上级部门交办,要求进行复查的信访件;
 2.区信访局交办,要求进行复查的信访件;
 3.本镇认为要复查的信访案件。

二、复查时限

自受理复查之日起,15日提出复查意见,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同时报上级机关。举行听证会,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时限内。

三、复查要求

1.复查事实是否调查清楚,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是否可靠,适用法律是否合法,处理意见是否恰当。2.复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3.经复查后,发现事实不清、或定性不当,程序不符合的,要提出纠正意见。

4.信访人对复查后的本镇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告知其持本乡镇书面答复的调查处理意见到上级有关部门或区信访局申请复查。

5.本制度由本乡镇负责解释。信访制度预测排查制度

1.信访工作人员每月对辖区内来访或来信2次的重复信访、署名信访、联名信访、久拖不决的缠访户,组织、策划集体上访的关键人物以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进行一次认真排查筛选;
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事关全局和稳定的敏感问题、容易诱发群众共鸣的问题、廉洁自律的重要问题等要超前预测分析、排查研究,及时向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预测排查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劝阻、早解决。

2.预测排查出的信访问题或线索要逐件落实包案领导、责任人以及结案信访时限、落户调查进度和处理结果,镇信访办要逐件督办指导。

3.镇信访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或在重大会议、节日、活动前对解决苗头性、隐患性的情况,以及转办的重要信访问题进行督察,超前工作,及时处理解决。

4.加强调查研究,掌握信访发展态势、规律,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群众信访举报。对群众政党的信访举报行为,要支持和保护;
对初信初访务必逐件落实,防止矛盾进一步激化,对预测排查出的疑难信访、可能出现的集体上访事项,以及突发性事件,镇领导要亲自处理解决。

5.加强信访协调,仅仅依靠党委政府处理信访问题。排查出来同时涉及其它部门问题的信访,要请示党委、政府确定的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共同处理解决;
对不属于我镇受理范围的问题,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引导群众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重要问题还要帮助联系办理。**镇信访分线报案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我镇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按分工范围协同抓的信访工作局面,特制订本制度。

1.由分管领导负责落实分管职责内的信访工作;
 2.分管职责内出现的越级上访、投信反映至市、省以上等重大信访案件,经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确认后,由分管职责领导进行包案办理,亲自约谈、亲自阅办;

3.对涉及各部门、各村范围内出现的越级上访、投信反映至市、区级等信访案件,由各部门、各村负责人进行包案办理;

4.各部门、各村要切实负起责任,不得推诿、延误;
 5.对包案办结的案件要及时做好整理备案工作。

第二篇:信访双基各项制度

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情况通报制度

为强化信访工作责任,促使信访问题及时、有效、妥善处理,有效遏制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制定本制度。

一、通报内容

(一)群众越级访、非正常访情况;

(二)集体上访情况;

(三)信访形势重要及紧急信访问题、重大访情等情况;

(四)其他需要通报的情况。

二、通报方式

全区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通报,由信访领导小组拟定,经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审批后,每月在全区范围内通报一次。敏感时期,每半个月通报一次。重要情况或特殊问题,随时通报。

三、发送范围

信访工作通报一般下发到各乡镇、各部门,报送党工委、管委会领导。

四、督查督办

(一)开发区督查室、信访领导小组对被通报批评、建议整改的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改进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对不按规定时限说明情况或工作无改观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再次通报。情节严重的,建议党工委、管委会对该单位主要领导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工作改进,信访事项得到妥善处理。

第三篇:乡镇纪委各项制度

乡镇纪委各项制度汇编

1、理顺领导体制,解决“谁来管”的问题。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产生问题的原因,现行这种双重体制是所有问题的根本。改变现行体制,打破体制束缚,实行垂直条块管理,将是解决这些问题的最根本的,也是最有效的措施。要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只有不断创新乡镇纪委受双重领导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乡镇纪委的干部人事任免权和工资福利一并收归县管,而根据工作需要和属地管理原则,乡镇党委对乡镇纪委履行同级领导权。这样的体制安排,有利于对同级党委、政府的监督;
有利于释放乡镇纪检干部的思想压力,鼓励他们放手大胆地开展工作;
有利于解决乡镇纪检干部队伍独立办案和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问题;
从而在根本上解决乡镇纪委工作打不开局面的现状,为乡镇经济社会建设切实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2、加强思想教育,解决“怎么想”的问题。对于乡镇一把手。要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从根本上转变乡镇党政一把手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错误认识,增强党政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的责任意识。使之正确认识到党风的好坏,对违纪违法分子惩处力度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群、干群关系,直接关系到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直接关系到乡镇经济建设的发展速度和政治稳定。正确认识到一时的保护,一时的纵容将带来更惨重的惩处。正确处理好党风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以争取更多的关心和支持,赢得主动权。对党员、干部。要加强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教育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章》和法律规定,不越位、不错位,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

益观和法纪至上的意识,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保持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的作风。对乡镇纪委。要进一步加强党性锻炼,强化宗旨意识。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发扬牺牲精神、无畏精神和奉献精神,增强忧患意识、法治意识和群众意识,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反腐倡廉的信心、决心和恒心,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和任务,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3、改革用人机制,解决“谁来做”的问题。一要抓好队伍。要做好乡镇纪检监察工作,干部队伍是关键。一方面要注重选人,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配齐配强乡镇纪委班子,对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的候选人逐一进行认真细致的考核,把那些思想开拓、工作积极、公道正派、热心纪检工作的优秀干部选进乡镇纪委,特别注重选拔政治素质过硬、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并且有法律、财经、审计等专业特长的年轻同志担任乡镇纪委书记,让“能者、勇者上,让庸者、弱者下”,彻底改变占位不谋事和“养老所”的现象,打造一批年富力强、朝气蓬勃、锐意搞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队伍。另一方面要注重用人,在充分考虑、有利于乡镇纪检工作的基础上,加大乡镇纪检干部的异地交流和任用力度。进一步加大乡镇纪检干部选拔调整力度,善于发现和提拔乡镇纪检干部队伍中的优秀人才,能够提拔重用要提拔重用,给他们以广阔的发展空间,从而激活乡镇纪检干部队伍,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二要抓好培训。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实际,加大培训力度,通过集中培训、以案代训、挂职锻炼等方式,提高干部队伍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纪检监

察干部不只停留于旧有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模式上,而应较系统地掌握理论政策法规、财政金融审计、以及网络信息等方面的知识;
不只局限于简单的办件案子就是大成绩,而从抓办案技巧、办案效率及办案质量上提高,增强应对各种复杂局面的能力;
不只囿于惩处就是目的,而更应从抓好乡镇党员、干部的教育和整体素质提高上来下功夫,从真正建立一支“廉洁、勤政、务实、精干、高效”的干部队伍。

4、加强目标管理,解决“怎么管”的问题。一是建立联系机制抓指导。实行“县纪委常委挂钩联系片区工作制度”,将全县36个乡镇分成几个片区,分别由纪委常委挂钩联系,靠前指挥,上下互动。挂钩领导定期到挂钩点,了解、掌握挂钩乡镇纪委工作的具体情况,定期召开片会,通报工作情况,抓好检查和督促落实,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二是建立责任机制抓落实。把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作为考核乡镇主要领导和乡镇纪委书记政绩的主要指标之一,签定责任状,对有案不查的乡镇党政领导实行一票否决制。县纪委平时要抓好督促检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奖优罚劣,并把目标管理考评的结果作为乡镇纪委书记、专职纪检干部的工作政绩向组织部门通报,载入干部档案,与他们的奖惩、评优、晋升等挂钩。彻底改变过去那种以乡镇工作繁忙为由,放松纪检工作,甚至有案不查的现象,从而形成上下有人管、层层有人抓的局面。三是建立质量机制抓规范。县纪委加大对乡镇自办案件质量的检查力度,规范办案程序。专门派出审理室业务骨干对镇纪委自办案件的证据确定、定性量纪等进行指导监督,案件经县纪委审理室审核和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后,再下发处分决定

书,及时纠正质量不高、程序不规范的案件。四是建立监督机制抓促进。抓平时考查考核。平时考查主要由挂钩联系领导和乡镇党委主要领导负责,着重考查日常工作和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抓专项检查考核。根据工作需要,每年都组织几次专项检查。抓年终检查考核。先由各乡镇纪委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自评,再由乡镇党委审核把关,然后由县纪委组成考核小组进行全面检查。把考核结果与纪委工作人员经济待遇、政治待遇挂钩,与年终考核考核评议等相结合,体现考核结果的严肃性。

5、强化制度建设,解决“怎么做”的问题。乡镇纪委在现行的工作职责范围内,要逐步完善有关的各项制度建设,加大治本力度,关口前移,着眼防范,加强教育,着力于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一是学习培训制度。抓日常学习:做到每月都要组织治理论和业务学习,要有学习专题、学习材料、学习记录、学习心得、讨论交流等;
抓专题培训:邀请上级纪委业务科室负责人或邀请有关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内容涉及纪检监察工作、财务审计、预防职务犯罪、经济管理、网络知识等。抓以案代训:输送乡镇纪检干部到上级纪委来,参与办案学习、实际参与办案程序及业务操作。二是来信来访登记办理制度。规范乡镇纪委对来信来访、举报电话的受理,重要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由乡镇纪委书记亲自阅批、接谈,组织查处,对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问题,按规定转交给相关部门,涉及多个相关部门的信访问题,由乡镇纪委协调有关方面联合调查处理。三是文书档案管理制度。加强乡镇纪委规范文书档案的管理,统一规定学习记录簿、会议记录簿、案件记录簿、工作检查记录簿等格式,让各乡镇纪委及每一位委员都知道如何做;
对乡镇纪委应该具备哪些文书档案、如何整理归档、如何保管都要作明确要求。

第四篇:乡镇信访举报制度

乡镇信访举报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在信访工作中责任,密切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接受公众舆论的监督,根据《信访条例》和《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处理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处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镇党委、镇政府设立信访接待室,专责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来电工作,统筹、管理、监督各部门单位、社区、村委会处理信访问题的情况。镇党委、镇政府设立书记、镇长接访群众日,分管(包片)领导定期接待来访群众。

二、镇党委、镇政府以及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党政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镇信访接待室要建立《信访登记簿》,负责信访的登记、呈批、立案、调查、督办、复信、上报、归档等工作。

三、实行信访工作管理目标责任制,把信访工作纳入镇对村(单位)干部的百分考核中,与奖金挂钩。镇委、镇政府以及各部门单位、各村委会在职责范围内,对群众信访事项应在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之信访人,对受理的信访事宜应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对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案件,要在30天限期内办结并回复,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信访工作,亲自批阅信访件,重要的信访事项要亲自检查落实情况,及时研究解决信访反映的重要问题。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单位的信访案件,发案单位应牵头协商处理,协商解决不了的,报镇党委、镇政府或上一级信访部门裁定,决不能互相推诿。

四、重要信访事项是指:(1)反映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建议;
(2)反映党政领导干部思想作风问题;
(3)反映群众生产、生活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4)落实各项政策中突出问题和普遍存在的问题;
(5)检举揭发违法违纪和各种刑事犯罪分子;
(6)人数较多的联名来信或集体上访及一些久拖不决的老大难问题;
(7)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
(8)需要列入重要信访事项督办的信访问题。对重要的信访事项,要指定专人负责,分管领导包案。

五、要将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当地,防止越级上访。

六、对党员、干部或党组织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不正之风问题的检举、控告信件,由镇纪检部门处理。无论是署名还是匿名的检举、控告,只要不属诬告陷害,一律不准公开信访者的姓名,不准核对笔迹追查检举人、控告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检举人、控告人进行威胁、压制、刁难、打击报复。对如实检举、控告或反映情况的要给予支持保护;
对于检举、控告不完全真实的,除不真实的部分予以解释说明外,对符合事实的部分应予适当处理;
对于检举、控告不实的,必须分清是错告还是诬告,对于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陷他人的,必须追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七、处理信访案件,必须坚持公正、公平原则,不得徇私舞弊,不得打击报复,不得泄露信访秘密,更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人员或单位。

八、对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案件,应当受理而不受理,或受理后按政策规定能解决而不给予解决,或未在规定限期内处理,或因案情复杂不能按期结案,但在事前未向信访者说明原因,而造成信访者到省、市上访的,依据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分管(包片)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篇:乡镇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1、乡镇主要领导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承担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
分管各项工作的负责人,对其分管职责权限内的安全生产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乡安监站综合管理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研究辖区内安全生产形势;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布辖区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本乡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建立辖区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台帐,监督检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参与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验收,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过程进行有效监督,实施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依法组织、督促辖区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从业人员依法参加培训;
执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的决定,负责乡安全生产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安监站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做好各自业务工作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容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场所和设备、设施,进行严格管理和重点检查,帮助单位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基本台账和健全各种档案资料。

**乡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负责人在每季度主持召开各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会议应有专用记录本、专门记录员,会议确定的各项防范措施必须严格实施。

二、例会主持人是乡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参会人员是辖区各单位负责人和乡干部、安监站的全体人员。

三、参加例会的单位负责人是厂长或业主,其他人员一般不得代会。

四、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到会,必须事先请假,并指定单位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参加会,不得无故缺席,凡无故缺席者,扣减该单位年终考核分。无故缺席2次以上的,目标考核为不合格。

五、例会主要内容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党和国家对单位安全生产的各项方针政策,总结全乡本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存在的问题,研究措施,布臵下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例会中各单位负责人必须报告本季度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制订的安全技术措施。

**乡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登记制度

一、目标

建立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及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对各生产经营单位及重大危险源实施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二、登记的主要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包括单位(法人)名称、所有制性质、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生产负责人、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及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参数,数量、分布、周边情况等;

3、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技术,安全管理措施及应急预案、应急措施;

4、安全生产投入,隐患整改情况;

5、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

6、生产经营单位简易平面布臵图。

三、登记措施要求

1、每半年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普查登记,每年及时进行数据更新,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2、按照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其他进行分类归档,历年的基本情况实行装订存放。

**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乡政府召集有关职能单位,组织对辖区内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二)单位行政正职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其他行政副职在分管职责范围内参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少于4次。

(三)乡安监站专(兼)职人员每月要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开展监督检查,专职每月对2家/次重点经营单位、4家/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或复查,兼职每月对1家/次重点经营单位、3家/次一般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或复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主要内容:

1、贯彻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县、乡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文件的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或者人员配备及安全经费落实情况;

4、生产经营场所及设备、设施是否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

5、预防职业危害的制度、设备和设施的落实情况;

6、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标准的劳动和职业病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

7、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以及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8、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检测、监控和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及演练情况;

9、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消除和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五)在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当场通知受检查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要求整改。可以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
不能当场整改的,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对存在严重隐患的或逾期不改的,应报请县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六)对有关的安全生产检查及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要做好相关记录,要有检查人员,受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名。

(七)接到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后,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所举报的现场进行核实、督察,确实存在隐患的,要当场发给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

二、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乡镇安监站、县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生事故的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简要经过、伤亡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等。

四、事故发生单位、乡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应事故应急预案,或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五、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六、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七、对在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者,由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对有关单位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本乡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和县安全监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下,由乡安监站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2、结合日常监管,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并视情况集中组织排查治理,每季度集中排查治理不少于一次,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归档登记。

3、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乡安监站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辖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及时向乡安监站汇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每季度对本单位内的隐患排查治理结果进行汇总,上报乡安监站登记备案。

5、各单位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乡安监站或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6、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对一般事故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
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7、对重大(重点)隐患要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进行重点跟踪、重点督办,并上报县安全监管部门。

8、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整顿的重大事故隐患,乡安监站收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恢复生产的申请报告后,在10日内进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对事故隐患进行销号,同意恢复生产经营;
审查不合格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下达停产整改指令,重新登记,重新明确责任单位、责任监管单位、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处罚措施。

9、乡安监站每月对辖区安全生产隐患销号情况进行汇总并进行归档登记。

**乡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全面提高本辖区单位职工、群众的安全素质及安全管理能力,增强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促进全乡安全生产状况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强化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人人关爱生命,人人关注安全”的氛围。

二、确立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培训;
属地管理,单位负责;
突出重点,全员培训;
落实责任,依法监督的基本原则。

全乡范围内开展工作,各有关部门相互协调配合,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大力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管理知识。

区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派发宣传单等方法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警示作用。

在职工、群众中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开展事故案例讲解,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生产观念和认识。

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单位从业人员参加各类培训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展消防灭火培训演练,教育单位员工懂得防火、灭火知识,熟练安

八、逐步引导单位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建设,规范单位安全管理行为。在单位内部推行定期安全知识教育工作和安全例会制度,落实管理人员和生产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厂、车间、班组)。使单位内部时时刻刻警钟长鸣,安全意识提高。

岗位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教育档案的,必须强制责成整改,落实教育工作。

**乡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做到事故发生后救援组织严密,救援及时、有序,各项保障充分,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特制定本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制度。

一、乡属企事业单位、村委会、生产及经营组织必须制订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相应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二、乡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乡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落实人员,明确职责任务,组织实施。辖区相关单位必须主动配合、积极协助,提高救援能力。

三、充分准备应急资源,立足自救,根据应急工作需求,确保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其他相关保障措施落到实处。

四、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
其他单位具备条件的也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五、建立预警制度,加强事故发生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部位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进行预警。

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机构的全体人员必须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及时安抚受害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乡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一、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行政责任,制定本制度。

二、各行政村、辖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承担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和责任。

三、具体责任追究:

(一)乡安全监管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不认真、不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要求的;

2、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执法违法的;

3、工作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不认真履行职责,因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

5、事故发生后,不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抢救工作的;

6、对事故调查不认真配合,改变事故性质或庇护事故责任者的。

(二)企事业单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及严重后果的,追究事故单位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严格执行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

2、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3、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的;

4、对安全生产隐患不认真排查治理的;

5、对职工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分配职工上岗作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无证上岗的;

6、管理混乱,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7、工程承包、分包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责任书中双方安全责任不明确的;

8、新、扩、改建工程项目未实行安全生产“三同时”的;

9、隐瞒、谎报、迟报或故意拖延不报伤亡事故,对事故调查不予配合,阻扰、干涉事故调查处理的。

10、事故发生后,未采取紧急救援措施,贻误时机,造成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四、对需给予责任追究的机关单位责任人处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等处分;
对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经济处罚等处分;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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